中国门球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会员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

社区广播台

查看: 3151|回复: 23

探讨闪击双飞

 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5-3-14 08:16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闪击双飞犯规判罚过严?因打击自球将力传递它球使它球运动,完成闪击任务;又因用力过大脚未踩好,使自球滑出,应判踩球犯规为佳.它球运动有效,自球拿出界外.妥否商讨?

点评

冠以“双飞”一词来表达在闪击过程中,自他球脱离蹂球脚。两球离开脚是有先有后的!不能让“权威人士”迷惑门球人了!都说说。  发表于 2015-3-14 08:56
发表于 2015-3-14 08:2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则同意楼主意见,毕竟谁也不希望闪击时自球也同时脱离脚的控制(双飞),可以判犯规,自球拿出界外,他球移动有效,可以减少裁判难度。

点评

赞同  发表于 2015-5-6 22:40
支持  发表于 2015-3-14 13:26
谢谢老师光临!  发表于 2015-3-14 10:02
希望就这样更改最好!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-3-14 08:30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14 08:3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-3-14 08:32 编辑
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5-3-14 08:23
原则同意楼主意见,毕竟谁也不希望闪击时自球也同时脱离脚的控制(双飞),可以判犯规,自球拿出界外,他球 ...

希望新规则像您说的这样更改就最好了!

点评

谢谢老师支持!  发表于 2015-3-14 10:04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14 08:5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  冠以“双飞”一词来表达在闪击过程中,自他球脱离蹂球脚的现象。其实,两球离开脚是有先有后的!不能让“权威人士”迷惑门球人了!别再作传声筒和阿Q了,都说说。

点评

谢谢老师关注!  发表于 2015-3-14 09:56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15 14:40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5-3-15 14:42 编辑

      它球运动有效,自球拿出界外.合理!支持这样改!

点评

color=Green]谢老师光临支持! 发表于 2015-3-15 20:12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16 14:30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没听说过有“双飞”这个词,从2011年裁判规则里也没见过,我们这里的判法是:在闪击过程中如果他球已经移动,他球移动有有效,自球判拿出界外。如果他球没有移动,他球在原位,自球拿出界外。

点评

闪击它球时自球一起离开踩球的脚,门球人称它为"双飞"!这不是官方语言,不知可以理解,你们作法符合要推荐的;后一个问题是闪击犯规,处罚正确.谢谢老师光临!  发表于 2015-3-16 19:30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21 18:30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双飞的意思是自、他球同时出脚,按现在的规定,他球回复原位,自球放到界外。是有点过严。应改为闪击有效,自球拿出界外。

点评

谢谢老师支持!  发表于 2015-3-21 21:56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21 19:4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按规则办!!
t019889b4d8a9eb395b.jpg

点评

谢谢老师关注!现在执行没有错,探讨改革谁合理?  发表于 2015-3-21 22:02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22 08:18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探讨规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赞一个,规则也应与时俱进。
t0195e0d794d54c653c.jpg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3-22 12:05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高原雄鹰 发表于 2015-3-21 18:30
双飞的意思是自、他球同时出脚,按现在的规定,他球回复原位,自球放到界外。是有点过严。应改为闪击有效, ...

老师不必客气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10-14 07:3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10-14 14:55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  恢复闪击犯规三阶段是最好的处理办法。为了裁判好记而取消三阶段,这是违背门球运动规虑的,侵害了球队利益。

点评

谢谢老师光临!  发表于 2015-10-14 19:05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会员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